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2024-10-14 07:41:59 作者:資訊小編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應負全部責任:

1.因逃逸造成的事故事實無法查明的;

2.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路口紅燈繼續通過;

4.機動車穿越道路或者隔離設施;

5.機動車違法進入非機動車道的;

6.機動車在人行道上劃傷行人;

7.機動車刮蹭、碰撞依法在人行橫道行走的行人的;

8.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和其他車輛的;

9.車輛裝載物溢出造成的事故;

10.倒車時,與車后車輛發生事故;

11、非機動車逆行交通事故;

12.交通事故中非機動車超越其他車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相關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行為。如果是交通事故,相關各方均無責任。

2.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無責任;

3.一方有過錯,其他方沒有過錯的,有過錯的全責,沒有過錯的不負責;

這里的過錯是指事故發生過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行為。

(三)快速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或者輕傷,且車輛能夠移動的,可以由雙方協解決。

一方有下列情形,另一方沒有的,由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負全責:

1.追尾;

2.逆行;

3.倒車;

4.溜車;

5.打開和關閉門;

5.違反交通信號;

7.未按要求避讓的;

8.依法應當負全責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以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確定各方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法律上只是一個證據,當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復議。但根據公安部16條便民措施,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領取交通事故認定書后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后,召集事故各方,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有些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開出后,遲遲不去領取簽字,以為不會生效,沒有意義。

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當事人還可以在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提出異議,最終由法院決定是否采納。按照審判實踐,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很難被法院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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