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怎樣認定 交通肇事罪逃逸該怎樣認定

2024-10-14 07:42:03 作者:資訊小編

1.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構成交通肇事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條規定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從事駕駛機動車、船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其實當然主要是從事運輸的人。包括從事道路運輸和水上運輸的人員,如車輛、船舶的駕駛員、船長和機長,以及其他負責上述運輸正常、安全運行的有關人員。由于本章對航空空人員和鐵路職工違章指揮,造成重大飛行事故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作出了特別規定,本條不再包括上述兩種人。

2.主觀上,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其他相關條款定罪量刑,不能適用本條。

3.肇事者肯定違反了交通規則。這里所說的“違反運輸法律法規”是指違反國家有關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各項規定。比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站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鐵路道口管理規定》等與航運、船務有關的法律法規。

4.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重大事故,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這是區分交通肇事罪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標準。行為人違反相關交通法的過失行為,未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不構成犯罪。而是應該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交通事故處理。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

即所謂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下列情形,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

(四)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五)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六)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七)駕駛無號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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