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范圍有哪些 死亡賠償金怎樣分割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范圍有哪些?
根據其含義,死亡賠償金應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死亡賠償金由不同的救濟方式界定,如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損害賠償、分類財產損害賠償、個別財產損害賠償等。由于本文的局限性,我們不能過多地討論其不同的救濟方式。我們僅以我國司法實踐的主流作為本文狹義上的死亡賠償金的定義,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中的定義。目前,理論界對死亡賠償金一般是指狹義的死亡賠償金。廣義的死亡賠償應當是直接受害人死亡后,間接受害人遭受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對依法可以適當量化的全部損失進行彌補。廣義的死亡賠償金包括以下費用:
(1)安葬費。
(2)維護費用。
(3)預期死亡損失賠償,或狹義的死亡賠償金。這項費用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八劳鲑r償金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照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七十五歲的,按五年計算”。
(四)其他損害。其他損害賠償應為合理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等。)以及間接受害人在理賠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補貼)。這些費用也是直接受害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承擔。
(5)精神損害賠償。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如何分割?
1.喪葬費的劃分。死者安葬發生的費用,由賠償義務人向實際承辦人支付。所以,其實不存在喪葬費分配的問題。誰提前支付了安葬費,誰就應該由補償義務人支付。通常情況下,他是死者的近親屬,但也存在第三者可能有請求權的可能性。如果死者的尸體已經不存在或者根本找不到,就不存在安葬的問題,也不存在安葬費用的問題。
2.被贍養人生活費的劃分。被贍養人的生活費是在喪葬費之后,也就是考慮到死者安葬之后,優先考慮的應該是死者生前被贍養人的生存。這應該是非常人性化的設計。
3.其他損害賠償的劃分。其他損害賠償應為合理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等。)以及間接受害人在理賠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補貼)。如果這些費用由間接受害人自己先行墊付,會給間接受害人造成損失。
4.死亡賠償或狹義死亡賠償的預期損失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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