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起訴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車禍后如何向法院起訴
1.車禍后如何確定起訴的主管法院?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住所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即離開居住地一年以上,在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交通事故案件有幾個被告時,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2.侵權行為發生地,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件有管轄權。當交通事故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車禍后如何向法院起訴
1.驗收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確定的被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應作為被告,而不是只起訴駕駛員而不起訴車主(即車主);如果發生旅客傷害事故,承運人是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訴訟請求中的賠償項目應當具體、明確,同時應當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需要繼續治療,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要求法院保留上訴權,而不是對尚未發生的、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賠償訴訟。不要以任意的價格和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訴訟來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持,還會產生相應的訴訟費用。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2.需提交的證據:
(1)財產損失證據,主要是修車發票或物價部門的鑒定結論。
(2)證明醫療費用的證據主要有:住院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用收據、病歷(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診斷證明。
(3)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工作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人員的工資條、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誤工人員工資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起點的納稅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被害人工資收入、誤工時間、具體扣繳金額、扣繳金額。
(4)護理費用證據包括:需要護理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或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向護理人員支付工資的證明;如果是家屬照顧,按家屬誤工費舉證。需要護理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應當注明護理時間和護士人數。
(5)運輸費的憑證是運輸票。
(6)住院伙食補助的憑證主要是住院費用收據。
(7)營養費用的證據主要是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應注明加強營養。
(8)傷殘賠償的證據包括:傷殘評定結論;傷殘評定費收據;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9)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證明包括:縣級以上醫院為傷者提供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內大眾化家電的價格標準;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證明。
(10)被贍養人生活費證明包括:家庭情況證明;被贍養人的戶籍證明;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11)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的證據包括:死亡證明;死者戶籍證明及相關統計資料。
3.訴訟時效:
針對交通事故調解未達成一致的情況,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訴訟權利,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交通事故,涉及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沒有調解的,從醫療終結或者確定傷殘后的第二天起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傷殘固定后雙方參加調解的,從調解終結的第二天起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訴訟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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