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賠 賠償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如何打官司

2024-10-14 10:14:08 作者:資訊小編

一、交通事故如何賠償,交通事故賠償中有哪些項目?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發生后,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和直接財產損失?!度松頁p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上實行全面賠償原則。其中,賠償項目中增加了康復費和后續治療費,用“傷殘賠償金”代替“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中:

(1)受害人所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

(三)被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一項外,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

第二,交通事故如何訴訟

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

審判前的準備。

立案后五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將組成合議庭,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做好開庭前的必要準備。

舉行庭審/聽證會

1.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2.開庭前核對訴訟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凡是知道案情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閱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證據。

7)對雙方就賠償爭議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應當進行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方發言,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爭議查證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6.交通事故賠償法院能夠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

普通一審程序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一審判決不生效,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一經宣布或送達當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對此,當事人不能再起訴或上訴。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訴訟需要以下證據:

(一)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應當提交傷殘鑒定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傷殘鑒定的,應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傷殘鑒定的書面申請。根據傷殘評定等級,要求對方賠償傷殘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需要準備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提交醫院的證明,殘疾器具費用根據器具普及情況,以醫院的證明為依據計算。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鑒定,簡稱“三費”鑒定。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出“三費”鑒定的,應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作出“三費”鑒定,并根據鑒定報告向對方索要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

(4)醫療費用證據是指當事人因交通事故進行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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