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2024-10-14 16:46:06 作者:資訊小編

一、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交通事故發生后,可以要求調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只有雙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能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調解從喪葬公告結束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日。達成協議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然后按規定履行賠償。

二、交通事故調解程序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當事人送達事故認定書時,應當告知事故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申請書面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對申請中的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期限和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人死亡的,從喪事約定時間結束之日起計算;如果一個人受傷了,就從治療結束開始;因傷致殘的,從致殘之日起計算;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

(4)交通事故調解的參與人。交通事故調解參與人包括: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人員。委托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調解當事人不得超過三人。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兩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應當公開進行,并提前宣布調解時間,允許參加調解,但當時當事人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六)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爭議調解程序。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1 .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2.讀出交通事故的基本信息;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的總額,確定各方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和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6.確定補償方式。

(七)交通事故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1 .交通事故及損失的簡要信息;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金額;4.當事人自愿協達成協議;5.補償方式和期限;6.調解的結束日期。

付款應由雙方自行移交。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移交的,交通警察可以移交,并在調解書上附具說明。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止書,發送各方當事人,調解終止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閱讀: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賠償的減輕情節是什么?

1.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是什么?(1)對于傷者本人的賠償,急救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繼續治療費用(以醫生的診斷和建議為準)、輔助器具費用(如假肢)、康復費用(醫生的診斷和建議)、誤工費(無人實際收入和誤工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公務員的出差補助標準)、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無標準,雙方協商)、傷殘補助金(考慮傷殘等級,參照

建議:交通事故如何認定,不接受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辦?

1.如何認定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全責:1。因一方過錯造成的交通事故;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3.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而發生的,根據他們的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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