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的種類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2024-10-14 18:48:05 作者:資訊小編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類型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責和無責。

完全因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承擔責任,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比如某司機因酒駕突然駛入左側,撞倒一名正常騎自行車的學生。被撞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完全是由于司機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司機要負全責,而被撞者因為沒有違法行為,所以沒有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事故主要是一方違章造成的,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主要違反者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或第三人承擔次要責任。比如某地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在一家百貨公司轉盤處駛入快車道,與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司機駕駛的解放斗車發生刮擦。汽車碾過女學生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該女學生騎自行車占用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承擔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法行為,情節相當嚴重,各方承擔同等責任。例如,陳某是一家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他駕駛一輛大卡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駛。當我們到達這條路的19公里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一個單位的司機張開著130輛貨車,以每小時60多公里的速度相對過來。盡管有會車的危險,陳某還是強行超越了前車右側的一節車廂。結果兩車靠近,雙方司機都慌了。再加上車速快,他們無法讓開,導致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后栽在一個邊溝里。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兩車司機無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了災難,自然應該承擔同樣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都沒有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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