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7是什么交通違法行為

2024-10-15 23:00:02 作者:資訊小編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甘肅省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和使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決定于2019年5月1日啟用康縣城區道路交通違法電子警察抓拍裝置,對機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并將抓拍的畫面自動上傳至違法系統作為處罰依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首先,啟動時間

2019年5月1日

第二,捕捉路段

中街:人民橋至南河橋、沿河橋全段;

東街:夏口橋至城關一小段;

南街:人壽至白云山公園(南河橋)全路段;

西街:從格式超市到農業農村局全路段,沿河二橋全路段。

第三,抓捕范圍

1.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

違法代碼:1344處罰結果:記3分,罰200元。

2.機動車反方向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違法代碼:1301,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3.行人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九項。

違法代碼:1357,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4.未避讓無交通信號燈過馬路的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款。

違法代碼:1358,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5.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

違法代碼:1345,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6.在禁止掉頭的地方或禁止左轉標志、標線的地方掉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款。

違法代碼:1044,處罰結果:被處罰200元。

7.機動車違法停放(在上述電子警察監控范圍內違法停放機動車的,一律截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法》第六十三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一條第十項。

違法代碼:1039,處罰結果:被處罰100元。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特此宣布

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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