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三包法規定
2024-11-05 02:12:04
作者:資訊小編
2012年12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第150號令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五章
三包責任
第十七條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居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從銷售者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含工時費、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出具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3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內,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零部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三包憑證上明確標注了發動機和變速器主要零部件的型號。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件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件。易磨損零件的類別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由制造商在三包憑證上明確標明。生產者明示的易損件種類和范圍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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