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小區停車費收費標準
一、西寧市居民小區停車收費標準
2014年12月17日,國家發改委令第《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號(發改價〔2014〕2755號)規定:“對下列7項已具備競爭條件的服務價格,各省、自治區請各地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發布價格。其中,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規定:“(七)物業服務公司或者停車服務公司接受業主委托,按照停車服務合同約定,向小區業主或者使用人支付費用。為提供停車位、設施和停車秩序管理服務而收費?!?p>2015年,經省政府批準,國家發改委批復,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第《關于印發青海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號(青政辦〔2015〕202號),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定價目錄》規定:“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不屬于政府定價項目,具體停車收費標準由貴小區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協商確定,并簽訂停車服務合同?!?p>二、西寧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根據《青海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保障性住房、住房改造房、老舊住宅小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星級相對應,由市(州)、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發展水平合理制定相應的服務等級。服務區域、物業服務成本、社會承受能力。標準收費標準和價格浮動幅度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以自管方式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管理服務方式、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
第七條政府指導價以外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星級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收費標準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成本進行評估。
第八條業主、業主委員會和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自主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明星,并以物業服務形式約定。合同物業服務的服務星級、收費方式、具體收費標準。
第九條住宅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收費標準對應《青海省住宅物業服務星級標準》。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價格競爭。
第十條物業服務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計收。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的,以房屋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的,以購房合同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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