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知識點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首先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優先承擔,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機動車使用者承擔,但登記車主有過錯的除外: 那么注冊車主怎么會有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注冊車主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并且該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影響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等原因不能依法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2、車輛停放發生交通事故,我該如何承擔責任?
在這個問題上,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各地法院的判決差異較大,判例五花八門。大致有四種,
(一)判斷委托人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2)經判定錨定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損失由實際車主承擔
(三)判定被附加人承擔補充責任的。判決結果在司法實踐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多被害人的損失往往得不到執行。
(四)在收取管理費的范圍內判定關聯人承擔補充責任,該判定方式不能最大限度補償受害人的損失。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將使各地法院有一個統一的裁判標準。即委托人與委托人對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這樣做,可以更大程度地補償受害人的損失。
3、車輛未經過戶手續私自過戶,責任如何承擔?
這個問題取決于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僅一次轉讓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實際受讓人承擔責任。根據司法解釋第四條,最后轉讓交付的受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 上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機動車當事人的責任由牌照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被許可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掛牌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5、拼裝車輛、報廢車輛私自轉讓,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如何承擔責任?
私自轉讓拼裝車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及本司法解釋最新規定,轉讓方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學員在駕校學習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承擔責任?是駕校還是學生?
根據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駕校培訓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我想買車,但是在試乘過程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試乘服務提供者承擔賠償責任,但試乘提供者有過錯的,減輕試乘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8、在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道路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道路管理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9、如果高速公路上沒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由誰承擔?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6條規定,管理人擅自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在高度危險物品存放區內受到損害,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可追究責任。減少或不承擔。
10、在道路上堆放、傾倒、散落物品妨礙道路通行,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交通事故應由實際行為人承擔。如果能夠證明道路管理人有過錯,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1、因機動車缺陷造成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屬于產品責任糾紛,當事人可以以產品存在缺陷為由向汽車銷售商或制造商主張權利。
12、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同一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多個侵權人應按過錯程度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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