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電動三輪車新規定
2024-12-10 13:36:05
作者:資訊小編
石家莊三輪車上路規定:三輪汽車全天限制通行復興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莊北收費站至石家莊南收費站)、三環路(含主路、輔路)以內道路。凡自重超55公斤,速度超25公里每小時,帶輔助裝置,電機超400瓦、電池超48伏的電動車都算第三類非法拼裝車,不允許在石家莊市三環內行駛。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二、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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