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被撞折舊費案例

2024-12-10 13:40:07 作者:資訊小編

法律分析:

車主杜先生打贏了杭州首例新車索要折舊費的官司。杜先生駕駛嶄新的寶馬320i,在提車當天就被人撞壞車尾,定損1.29萬元。經拱墅區法院調解,杜先生除了獲賠全部修理費外,還獲賠折舊費1000多元。

1.請求賠償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或過錯較低;

2.受損車輛應屬于車齡較低的新車,一般不超過2年;

3.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程度要非常嚴重,必須是關鍵部位受損;

4.事故車輛的損失,必須是經過相關物價或評估機構的鑒定,折舊率和數額確定的;

5.最好有出售意向或已經善意出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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