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鑒定報告出現瑕疵時,當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申請。若對機動車認定結果持有異議,強調要求復審并重新認定。交警部門受理后,應交由專業認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若交警方不予受理,當事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進行車輛鑒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將依法扣押事故車輛兩周,期間將對車輛進行詳細識別,包括碰撞痕跡、剎車系統、車速等方面進行檢測,并根據綜合現場情況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在交通事故現場,如遇交警部門無法明確雙方責任的情況,事故車輛將被拉回,并交由專業鑒定機構進行車輛技術檢驗鑒定報告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