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資訊:
貴州畢節畢威高速野馬川收費站匝道出現一臺奇怪的車,司機張師傅駕車進入該匝道后,發現前方一輛SUV汽車突然停車且之后再沒有移動。張師傅下車觀察駕駛員發現司機耷拉著腦袋,狀態是睡著了;但是張師傅卻喊不醒睡著的司機;由于對方沒有任何反應,而且車內有濃烈的酒味,于是張師傅報警求助。

離譜的是在民警達到現場之后又呼喊了近十分鐘,駕駛員才迷迷糊糊睜開了眼睛;后經呼吸測試確定涉事司機為醉酒駕駛,后經抽血測試發現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99毫克酒精。該標準已經屬于嚴重醉酒駕駛,因為醉駕的起步標準是80mg/100ml(每一百毫升血液含有80毫克酒精)。
面對鐵一般的事實,司機竟然稱自己“我是自動駕駛?!笨墒乾F在并沒有真正的自動駕駛。
目前該司機已經被立案調查,其將面對的代價是駕駛證注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也就是駕駛證作廢且需要禁駕五年。
同時該司機還將承擔刑事責任,因其駕駛行為有可能涉嫌危險駕駛。

必要知識點
1.截止目前沒有任何量產汽車具備自動駕駛能力,且L3/L4級車輛也不可以如此使用。
目前所有面向C端市場用戶銷售的量產汽車都不具備真正的自動駕駛能力,按照標準的定義,L3級才是“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則是“高度自動駕駛?!敝挥羞_到L5級才是完全自動駕駛。對應的國標也是一樣的。而現在所有量產的智能汽車都只符合L0、L1、L2級,量產車最高標準的L2級也僅僅是“組合駕駛輔助”的水平,不具備自動駕駛能力。
且L3級和L4級系統均非全場景適用,司機是決不能在飲酒后駕駛車輛的。


2.截至目前沒有任何相關交通法規的修訂,即便是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也需要司機的觀察。
現行道交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與條例均無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定修改,也就是說即便存在且使用“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也不可以酒后駕駛,同時不可以在用車過程中打手機、看視頻或者做其他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
目前想要駕駛汽車也必須要有駕駛證,使用“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也沒有特別的放寬。
所以萬萬不能隨心所欲的使用初級智能汽車,否則造成的后果將會難以承擔。

結語:
由于相關法律法規沒有進行調整,且目前的量產車技術等級也不到需要調整配套法規的程度;所以任何定義為“智能汽車”的車輛都需要按照常規的方法去駕駛,沒有駕駛證或飲酒后是絕不可以使用的。按照對應2級標準的要求,使用車輛輔助駕駛功能的時候依然需要全程關注路況,且需要隨時做好接管車輛駕駛的準備;保證行車安全的基礎,至少目前還是駕駛員而非車輛系統,這是規定而非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