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教育程序是怎樣的

2025-01-02 03:16:06 作者:資訊小編

昆明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教育:

昆明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教育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二節;

(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四)《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

二、辦理條件及注意事項: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三、提供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

四、辦理程序:

審核材料→教育→考試→清除記分→打印并出具《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對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在《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上簽注降級信息,書面告知申請人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辦理降級換證。

五、辦理時限:

考試合格后,應當在一日內清除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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