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1年內新增3.5萬小客車個人指標

2025-02-21 15:36:05 作者:資訊小編

日前,我們從天津政務網獲悉,其發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天津市汽車消費辦法的通知》,具體如下。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促進消費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 全力拓展消費組合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結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增加乘用車個人增量指標。

2021年新增乘用車個人增量指標3.5萬個,全部采用抽簽方式配置。具體指標的月度分配定額由市交通委統籌安排。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

二、放寬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2025年5月31日前,北京、河北戶口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參加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招標,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在本市購車的,本市社會保險連續繳費年限調整為近12個月。北京、河北戶籍人員參加本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按照《若干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設定其他投資指標

2025年5月31日前在本市購車的企業納入統計,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固定資產投資或當年計劃新開工項目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可直接申請當年另一項投資指標,每增加5000萬元投資,可申請增加一項投資指標,每年不超過四項;投資超過1.6億元的,超出部分按照《條例》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是引導個人和單位理性參與指標申請。

通過抽簽方式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但逾期未使用的個人或單位,自指標到期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參與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

五、提高乘用車登記區域指標的便利性。

在高峰時段外環路以內區域內,以本市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申請預約通行證明的次數每年不超過24次;每張預約通行憑證的有效期為連續7個自然日。當年剩余天數少于7個自然日的,以當年剩余天數為準。根據外環路以內區域道路交通擁堵情況,市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申請預留通行證件的次數由市公安局適時調整。

本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廢止,文件中有明確施行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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