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怎么處理交通事故

2025-03-11 15:48:05 作者:資訊小編

一、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交通事故發生后,所有道路交通參與者都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職責,如保護事故現場、救助受傷人員等。

(1)交通事故怎么辦?

作為司機,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不得不移動時,應

標明位置),迅速向公安機關或值班民警報告,進行處理;過往車輛的司機和行人也應提供協助。

(2)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有責任主動保護現場。在警察到達現場之前,將移動事故中的傷者送往醫院急救時,需要在傷者的臥位和姿勢上設置標志。總之,所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包括人、車、零散物品等。,應標明原位置。如遇雨、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痕跡用塑料布、席子等物覆蓋保護。不要在沒有做好標記的情況下將事故車開離事故現場,并將傷者送往醫院。

(3)肇事司機開車走了怎么辦?

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目擊者,在事故發生后,應當首先記下事故車輛的車牌號和事故車輛的外部特征,并立即報警。如遇司機駕車逃逸,應注意保護好原始現場,保存好物證,及時報警。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機關抓住,將被吊銷駕照,受到嚴厲處罰。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事故逃逸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4)當事人如何保護自己?

事故發生后,在公安人員到達前,肇事司機除了報警外,應盡量撥打同事或單位親友的電話尋求協助。除公安機關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扣留肇事車輛和各種證件。公安機關暫扣車輛和證件時,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暫扣證件。暫扣憑證應當加蓋執行機關和執行警察的印章。

二、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位置、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或者書面記錄。發生交通事故的,共同簽字后立即離開現場,并協賠償金額和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

(4)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原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處理下列交通事故:

(1)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有爭議時不立即離開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離開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2)受害人認為自己的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

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處理。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號碼、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位置等。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絕離開現場的,應當強制離開。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作出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就損害賠償問題協商未達成協議報警的,應當向交警提供當事人簽字的交通事故書面記錄。交通警察應當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字,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并當場作出事故認定。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將調解結果記入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在事故認定書中寫明相關情況后,可以向當事人交付事故認定書:

(1)當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發生變化、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確認書上簽字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賠償損失;不立即離開現場的,應當及時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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