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子引擎為什么違法?
轉子引擎違法的原因如下:
1、轉子發動機(Wankel Engine、Rotary Engine)是由德國人菲加士·汪克爾(Felix Wankel,1902-1988)所發明,他在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解決了一些關鍵技術問題,研制成功了第一臺轉子發動機。轉子發動機采用三角轉子旋轉運動來控制壓縮和排放,與傳統的往復活塞式發動機的直線運動迥然不同;
2、轉子發動機與傳統往復式發動機的比較:往復式發動機和轉子發動機都依靠空氣燃料混合氣燃燒產生的膨脹壓力以獲得轉動力。兩種發動機的機構差異在于使用膨脹壓力的方式。在往復式發動機中,產生在活塞頂部表面的膨脹壓力向下推動活塞,機械力被傳給連桿,帶動曲軸轉動。轉子發動機,對于轉子發動機,膨脹壓力作用在轉子的側面。從而將三角形轉子的三個面之一推向偏心軸的中心。這一運動在兩個分力的力作用下進行。一個是指向輸出軸中心的向心力,另一個是使輸出軸轉動的切線力(Ft);
3、一向對新技術情有獨鐘的馬自達公司投巨資從汪克爾公司買下了這項技術。由于這是一項高新技術,懂得這項技術的人寥寥無幾,發動機壞了無人會修,而且耗油大,汽車界有人對這種發動機的市場前景產生了懷疑。70年代石油危機爆發,各國忙于應付各方面的困難而無暇顧及發展轉子發動機,唯有馬自達公司仍然深信轉子發動機的潛力,獨自研究和生產轉子發動機,并為此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他們逐步克服了轉子發動機的缺陷,成功地由試驗性生產過渡到商業性生產,并將安裝了轉子發動機的RX-7型跑車打入了美國市場,令人刮目相看;
4、由于從生產裝配到維護修理,轉子發動機都與傳統的發動機大不一樣,開發成本大。加上往復式活塞發動機在功率、重量、排放、能耗等方面都比過去有了顯著提高,加上各大汽車企業對往復式活塞發動機技術研究的成熟,而對轉子發動機技術的生疏,轉子發動機沒有顯出明顯的優勢,因此各大汽車企業都沒有積極性去開發利用,唯有馬自達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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