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營轉非是什么意思

2022-11-01 09:29:20 作者:蔡金盛
“貨車轉非貨車”是指貨車駕駛證由營運車輛變更為非營運車輛。通常所說的“出租車轉非車主”,指的是出租車的淘汰和本地牌照的轉讓。當地車牌使用年限仍為8年,自交付之日起8年后強制報廢。不進行年審,不延遲退休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行駛8年的出租車和小型貨車必須強制報廢,不得延誤?!稗D向非洲”后,仍作為營運車輛對待。如果是開了六年轉非洲,那么“轉非洲”后的車輛只能再開兩年,就要報廢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條,各種機動車輛的使用壽命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出租車8年,中型出租車10年,大型出租車12年;

(二)出租小客車15年;

(三)小型客車為10年,中型客車為12年,大型客車為15年;

(4)公共汽車載客汽車使用滿13年;

(五)其他小型和微型營運客車10年,大中型營運客車15年;

(6)專用校車已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但使用20年的大型客車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調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達不到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四)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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