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扣分新規定2022 交通違法記分新規有何重要變化
為什么要重新制定實施多年的評分規則?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此前的發布會上回答。
與現行規則相比,新規則有哪些變化?
記者梳理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發現,與目前實施的記分規則相比,新的記分規則上調、下調、增刪了部分交通違法記分。
1.加4分違法,最高12分。
將于4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規定一次記分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在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中,這次增加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為經濟利益記分”的行為。
在一次記6分的交通違法中,新增了“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限制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的區域”和“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兩種行為。
并對“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貨車”的違法行為加記1分的處罰。
2.降低部分違法分值,最高罰9分。
在這次調整中,新規降低了很多交通違法行為的分值。比如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現行規定是一次記12分,新規下調為一次記9分;對于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不構成犯罪的,新規是一次記6分,而現行規定是“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新規中,減分最大的是駕駛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一次扣3分。現行規定中,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
3.增加一些違法分值,通過開車、撥打手持電話等方式增加分值。
記者梳理發現,新規還提高了一些違法行為的分值,包括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超員、駕駛機動車打電話、接聽手持電話等。其中,新規明確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違法停車的,由每次記6分提高到每次記9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一次扣2分至3分;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50%以上乘客未達到100%的,由一次扣6分降為一次扣9分;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分由2分提高到3分。
4.刪除部分評分項。
在此次新規中,還刪除了一些記分行為,包括“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和機動車駕駛證”、“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未按照規定配備校車安全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在交叉路口駕駛或者停放機動車不符合規定”等
現有的
對于這個問題,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2004年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交通違法記分制度,同年公安部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附件的形式明確了記分行為和記分分值。
記分制度實施以來,在遏制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充分發揮交通違法記分的教育引導作用,此次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記分制度的作用,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加強教育引導,增強駕駛人的安全文明意識。
據介紹,將于4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突出“四個堅持”:堅持寬嚴相濟,系統調整評分分值;堅持教育引導,增加減分或降分規定;堅持重點管理,嚴格滿分教育制度;堅持嚴格執法,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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