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臨時牌照可以申請幾次
2023-04-14 15:24:10
作者:蔡金盛
汽車的臨牌可申請三次,轄區內的臨時牌照期限是15天,跨轄區的臨時牌照的期限是30天,科研和定型試驗的車輛的機動車臨時牌照有效期為90天。
汽車的臨時牌照分為兩種,一種是只能在行政轄區內行駛的臨時牌照,顧名思義,這種牌照只可以在車輛所管轄區內的城市使用,如果超出轄區會收到嚴重的處罰。另一種臨時牌照是跨行政轄區使用的臨時牌照,這種牌照可以在有效期內行駛到國內的任何一個城市。
車輛的臨時牌照在正式牌照下發之后,將自動作廢,車主不可繼續使用臨時牌照了。作廢的臨時牌照,車主不要隨意丟棄,需要交回車管所, 防止被不發分子拾取,以車主的名義去做一些非法的事情。
辦理臨時牌照有一個前提條件:
新車只要上路行駛,就必須辦理臨時牌照,這是不爭的事實,正常來說,新車新主在取得車輛發票、新車合格證及交強險保單后就應及時辦理臨時牌照。沒有臨時牌照是不允許車輛上路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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