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Car智行有什么用
一、用人企業
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購買個人勞務或勞務的,為購買方,購買支出不存在征稅事項;但購買勞務或勞務并支付費用但未取得個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計征,企業支出不得扣除在企業所得稅之前,這意味著企業需要額外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因此,對于企業來說,雖然不會有稅務方面的問題,但需要取得個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成本。
二、從業人員靈活就業
1、增值稅
個人取得非工資性所得,或個人取得非“工資薪金”類勞務所得,均為增值稅應稅項目,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這一點被很多人忽略了。無論取得的是勞動報酬、個人經營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都需要繳納增值稅;自然人參照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按3%征收(2021年12月31日前暫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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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稅附加
附加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
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一般按勞動報酬或營業收入計征。至于是屬于勞動報酬還是營業收入,由于目前的政策規定和政策文件的缺乏,沒有明確準確的判斷標準,通常按照“商業實質”來判斷;判斷標準和案例我會在單獨的文章中描述。
1)勞動報酬
屬于“綜合所得”的項目,在簽發時,由繳費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履行扣繳個人稅款義務。勞務報酬所得數額的差額)需作為“綜合所得”參加下一年度個稅匯算清繳。
2)營業收入
個人所得稅單獨規定的一個稅目是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審計征收法下,以年度為單位匯總所有收入,扣除可扣除的成本費用后的利潤。稅收收入,計算繳納個稅,需按月或按季預繳,并于次年匯算清算(本次匯算清算與綜合收益匯算清算分開計算)。
但由于個人取得營業收入通常不符合審計征收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財稅2000年91號文》等規定,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繳個人所得稅。關于營業收入。 (很多靈活用工機構說自己有稅源、政策考慮或特殊政策可以低稅率代個人繳稅,純屬無稽之談,核準征收本來就是人大立法允許的,而且企業或個人在一定條件下均可享受,無需特殊政策法規)。
以上是靈活用工業務中的涉稅事項。
最后補充一點,很多靈活就業服務機構在為靈活就業從業人員申報納稅時,并不為個人繳納增值稅。他們說實行“月收入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這完全是胡說八道。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表示,自然人不享受此項減免,個人無論賺多少都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靈活就業服務機構不為您繳納增值稅,稅務風險完全由個人承擔,服務機構基本沒有風險。為什么?因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個人本人,個人需要自己申報繳納,企業沒有義務代扣代繳,所以你個人取得非工資收入但不繳納價值——加稅了,問題全是你自己的責任。
為什么靈活就業服務機構不向個人繳納增值稅?因為節稅變成了他們的利潤。因此,有靈活用工需求的企業和涉及靈活用工的個人在選擇靈活用工服務機構時,一定要明確表示,他們會把該交的稅都交給你,不要當有事情的時候要求自己承擔責任。出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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