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車被扣,要收停車費嗎
2023-06-07 10:47:54
作者:蔡金盛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部門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肇事車輛將被暫扣,但要確定責任,并對傷者進行傷殘程度鑒定等程序。那么如果交通事故的車被扣了,還需要交停車費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暫扣車輛,當事人和車主均未繳納停車費。
《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被查封的場所、設施和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第三方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p>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門稱,政府沒有批準分配專門的暫扣車輛停車位,只能委托商業停車場停放車輛。由于暫扣車輛停在商業停車場,必須繳納停車費。交警部門的看法是錯誤的。委托經營性停車場停放車輛,是交警部門單方行為,未經被暫扣車輛駕駛人或者登記車主同意(被暫扣車輛駕駛人或者登記車主未同意承擔停車費),因此該法案對被扣押車輛的駕駛員或注冊車主沒有約束力。
被暫扣車輛的登記所有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交警部門限期歸還被暫扣車輛的,并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行政強制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六十八條、《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等法律規定賠償的,交警部門必然敗訴。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決定延長扣押或者扣押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為了他人的安全。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根據需要臨時扣留車輛,但當事人或車主無需繳納停車費。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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