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電動車新規2021
2023-11-23 20:16:03
作者:蔡金盛
一、將對電動車進行速度限制,意味著今后電動車不能超出限定的速度了,否則將違反相關規定?,F在限定為每小時不得超過25千米行駛速度。
二、在購買電動車時應注意購買新國標的車輛,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允許上牌。購買車輛后需要上電動車牌,沒有車牌的將不能上路行駛,一旦被發現也會受到處罰。
三、現在電動車的重量由原來的40kg調整到新國標的55kg,重量包括電池在內,這樣可以有效增加行駛時長。
四、電動車速度可以行駛到50千米每小時,但必須上牌照,這類車型被歸為電動摩托車進行管理。
五、電動車需要安裝有腳踏板,并且還要具備防火和防水功能,沒有腳踏板的車輛不允許上牌。
六、電動車的電動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允許生產,消費者有權利退還不符合標準的車輛。
【法律依據】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保障工作經費,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落實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責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第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的生產、銷售和維修進行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和道路通行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銀保監、郵政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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