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3上面顯示首違警告
2024-01-03 12:12:36
作者:資訊小編
1.外地駕駛人因道路不熟悉駕車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3.機動車違規使用專用車道的;
4.違反警告標志指示的;
5.違反警告標線指示的;
6.違反規定通行路口的;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8.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者路口的;
9.客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貨的;
10.車輛在小巷、社區臨時停放不妨礙通行;
1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機故障車、事故車的;
12.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13.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的;
14.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15.不服從交通民警手勢指揮的;
16.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
17.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18.駕駛營運機動車不按規定上下乘車人的;
19.擅自在機動車上安裝增設燈光裝置的;
20.掛車機件不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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