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機動車存在環保缺陷或將被召回
2019-08-06 15:02:41
作者:韓蕊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提出意味著機動車產品不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不符合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將被納入到召回管理當中。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正式版《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的落地或將提速。
征求意見稿相關說明
征求意見稿是為了規范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而制定的。
本規定所稱環保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系族)機動車產品不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情形。本規定所稱環境保護召回,是指機動車產品生產者對其已售出的機動車產品采取措施消除環保缺陷的活動。
此外,確認機動車存在環保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進口、銷售,并自確認存在環保缺陷之日或被責令召回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總局和生態環境部備案。而生產者應當將備案的召回計劃同時通報經營者,自召回計劃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發布召回相關信息,并在30個工作日內以掛號信等有效方式通知車主。(文:太平洋汽車網 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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