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反光號牌每副收費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這是記者從國家發改委轉發給北京市發改委的《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據悉,從今年起機動車牌證工本費依法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在對機動車發放行駛證、臨時行駛證時,收取行駛證、臨時行駛證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行駛證每本15元、臨時行駛證每本10元。其中包括了照片的拍攝費用和照片塑封費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收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收取駕駛證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在對機動車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時,汽車安全技術檢驗每次收費不超過100元,摩托車、拖拉機等車每次不超過60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第一次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進行復檢時不得收費。
任何不按規定出示《收費許可證》收費、進行收費公示和使用票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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