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在運輸車輛中普遍推行計劃預防維修制度,即實行定期維護、計劃修理。車輛的定期維護(也稱定期保養,分為一、二、三級保養)及按計劃進行的整車解體大、中修和小修,對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是有成效的,但缺乏科學性和經濟性。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檢測手段的提高,汽車制造技術不斷更新,我國的汽車維修制度已被“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所替代。
定期檢測就是利用現代不解體技術檢測儀器和設備,定期檢測汽車各部位的技術狀況,以替代過去僅憑經驗診斷的作法。定期檢測包含兩重含義,一是根據汽車的類型、新舊程度、使用條件和使用強度制訂定期檢測制度,在汽車行駛一定里程或時間后,按要求進行技術狀況的綜合檢測,通過檢測確定汽車技術維護的作業內容,作業范圍和深度,使維護作業更有針對性,以防止過度維護,從而降低維護費用。二是可以用這種方法對維修車輛進行定期抽檢,監督維修質量。
定期檢測、強制維護(強制保養)與計劃預防維護制度不同之處是:它在執行計劃維護時要結合狀態檢測進行,是定期進行檢測基礎上的計劃預防維護制度。將過去的定期維護的提法改為強制維護,只是為了進一步強調維護的重要性,防止盲目追求眼前利益,不重視及時維護的錯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