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汽、柴油價格將根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調價生效時間為調價發布日24時。油價調整如下:1。調價幅度低于每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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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時,不作調整,在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2.當出現國內價格總水平大幅上漲或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短時間劇烈波動等特殊情況時,有必要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暫緩或推遲調價,或者縮小調價幅度。特殊情況結束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批準,成品油價格調整繼續按照本辦法確定的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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