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計分周期是三年,記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以下是記分的相關內容:1、在一個記分周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2、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3、增加準駕車型并且取得新駕駛證后,駕駛證的有效期不會重新計算,另外記分周期始終以原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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