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駛證檢驗有效期屆滿,應盡快到監測站進行年檢。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公安部令第102號)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行駛證的有效期為車輛年檢日期。雖然車輛行駛證的側頁顯示了車輛年檢的日期,但總有車主疏忽大意,忘記了車輛年檢的時間,導致年檢逾期。年檢逾期的后果是,除了不提供驗車證明,罰款外,事故發生后保險賠付受阻。因此,車輛必須在檢驗有效期前送檢。一般情況下,車輛年檢基本都是在行駛證側頁注明的檢驗有效期之前進行,而且還是在保險有效期內。如果此時發生車損事故(如年檢現場車輛擦碰等。).),保險也會賠付;但如果車輛過了年檢時間還沒有檢驗,再次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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