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移后自動保留原車牌號,但應當在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車牌號。以下是機動車車牌的延伸信息:1。啟用車牌發放系統:針對一些地方車牌發放不規范的問題,公安部要求所有車牌資源通過計算機系統向社會公開發放,并自動補充。2.所有車牌均批注唯一序列標識:為規范車牌生產管理,自2016年2月起,公安部交管局部署應用了統一的車牌生產管理系統。車牌管理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全面應用車牌制作管理系統,并與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聯網,實現車牌制作全過程標記,運用
現代技術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3.推出網上選號“20-50選1”:全面推行網上預選號牌。車主可通過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站和手機APP“交管12123”選擇號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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