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山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被害人段某家屬獲得保險公司及被告賠償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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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2008年7月,60多歲的段某某騎自行車倒立與一輛轎車相撞,當場死亡。交通部門認定駕駛員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段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由于雙方在賠償問題上分歧較大,段的子女將司機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肇事車輛投保了強制第三者責任險。這種保險的理賠是針對不特定的第三方,不考慮受害人的過錯責任。法官多次組織三方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賠償受害人家屬11萬元,司機作為實際車主,也同意賠償受害人家屬精神損失費1.5萬元。摘自北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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