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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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1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時駕駛機動車的;2.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4.機動車每小時行駛50%以上的;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6.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7.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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