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可以異地換發。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五十七條: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發機動車駕駛證。2.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考試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膨脹材料:1。駕駛證年審的材料:駕駛證、行駛證、養路費憑證、保險單原件(其中一份必須交給車管所)。如果是單位證照,還必須帶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2.駕駛證換證材料: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機動車駕駛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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