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駕駛證工作時間:1。駕照的更新只能在法定工作日進行。一般來說,車管所按國家規定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周六日休息;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五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發。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3.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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