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要考四科,分別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1.第一節涉及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基礎理論測試;2.第2節是指現場駕駛考試的內容;3.科目三指道路駕駛技能考試;4.科目四是指道路駕駛技術和基本常識考試。p首屆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沒有預設限制。駕駛知識的測試只能在第三季度路考合格后進行。如果考試內容不合格,可以直接申請復試,之前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效。p在準考證限定的時間內,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預定考試次數各不超過5次(即10次考試機會)。如果第五個保留科目1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學生應從新的科目1開始考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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