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之內。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情況,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證,并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號牌有效期內,向居住地車管所申請機動車轉移。下面補充介紹一下轉入地車管所需要辦理的車輛手續:1。檢驗嫌疑車輛手續:主要檢查車輛的發動機、車架號是否被涂改,是否與原始檔案一致,機動車是否被盜、被搶。2.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交易費用為二手車交易發票根據當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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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規定: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需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邊(出)境領(銷)牌通知書》、轉讓方(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個人身份證明及所有與車輛相關的證件。3.回收舊車牌照,發放臨時牌照:轉出購置稅檔案。4.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接收機動車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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