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的一個記分周期是12個月:1。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是從駕駛人第一次領證之日起至次年同日的前一日止。如果駕駛人初次領證日期為2013年4月1日,其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收繳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分值分別為:12分、6分、3分、2分、1分。4.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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