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作弊,駕照考試科目三作弊規定如下:1。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行賄、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2.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3.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賄賂考官、以承諾考試合格為名向學員索取財物,或者參與非法駕駛證發放、考試作弊的,應當向培訓主管部門通報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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