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汽車由四個基本部分組成: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車的組成如下:發動機3360,是汽車動力裝置。目前大多數汽車使用的是網狀復合活塞內燃機,一般由曲柄連桿機構、配氣機構、供油系統、冷卻系統、潤滑系統、點火系統和起動系統組成。底盤:汽車底盤是汽車裝配和運行的基礎。它的作用是接收發動機的動力,將發動機的轉動轉化為汽車的水平運動,并根據駕駛員的操縱保證汽車的正常運行。底盤由四部分組成:3360傳動系統、行走系統、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正文:車身是駕駛員的工作場所,也是裝載乘客和貨物的地方。車體應為駕駛員提供便利的操作條件,為乘客提供舒適安全的環境或確保貨物完好無損。電氣設備:汽車電氣設備用于汽車發動機的起動、點火、照明、燈光信號、儀表等監控裝置。汽車電氣系統的電壓為12V或24V,負極接地。汽車電氣設備包括電源系統、起動系統、點火系統、照明裝置、信號裝置、儀表和各種電子裝置。電子設備包括發動機控制系統、變速器控制系統、防抱死制動系統、安全氣囊等。這些裝置大大提高了汽車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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