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脫審的車,三年內可以年檢,超過三年的需要強制報廢。如果車輛不合格,可以重新檢驗,但要處罰。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將被罰款,扣3分;攜帶行駛證、交強險復印件,年審時違章處理;可以去當地車管所年審。以下是相關介紹: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登記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對報廢機動車進行登記、拆解、銷毀,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取消規定: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壽命;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經修理、調整或者采取控制技術后,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