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項措施的通知》。通知顯示,今明兩年,福建省市將按照同期國家1: 1的補貼標準,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給予配套補貼。根據通知,未來兩年,全省將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萬輛,其中今年3500輛,明年6500輛。福建省市將按照同期國家補貼標準1: 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給予配套補貼。同時,購買新能源汽車將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等優惠政策。通知稱,在充電設施方面,福建和各市將充分利用現有停車場、燈柱、計價器、加油站、加油站和高速公路有條件的服務區建設充換電設施。此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每個城市設立至少一個固定的售后服務點進行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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