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小汽車年檢: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1次;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不同類型的車輛,年檢時間規定不同: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每6個月檢驗1次?!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十六條有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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