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可以年審駕駛證,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發證車管所接受審驗。從2013年1月1日起,年審時不再需要提交(每2年一次的)身體條件證明。年審對象: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不管分值多少)情形的駕駛人,應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辦理年審,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若無以上規定的情形不需要辦理年審,每個記分周期都沒有以上規定情形的,則到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換證即是。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