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須知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也可委托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關機關鑒定。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1、經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片。三、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或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四、法醫于評定材料齊備后3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傷殘評定書》由事故辦案單位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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