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紅河州都會發布本年度(即從5月1日到明年4月30日)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凡在紅河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按比上一年度增加10個百分點的計算標準來進行損害賠償調解和審理工作。 此標準較往年更具亮點的地方是:以往爭議較大的“同命不同價”問題在新的標準中得到了較好的完善和調整。紅河州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該州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者被撫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