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牌超過有效期或未懸掛臨牌上路的,一旦被查處,將被視為無牌上路,一次記12分、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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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常見的機動車臨牌分為兩種: 一種是天(酞)藍底紋黑字黑框線,適用于行政轄區內臨時移動的機動車; 一種是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適用于跨行政轄區臨時移動的機動車,汽車4S店開具的臨牌屬于前一種,只能在轄區內行駛,且不超過15天。 臨時號牌共分4種,即行政轄區內的臨時號牌(售賣本市的新車)、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售賣到異地的新車)、試驗車輛臨時牌照(測試車、工程樣車等)和特種車輛臨時牌照。 臨時號牌就是在沒有取得正式牌照前的一種過渡牌照,在此期間行車上路必須使用臨時號牌,它的法律效應和正式牌照是一樣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臨時號牌即可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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