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zd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
2.根據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車道應當標明車速,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3.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100km/h,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110 km/h,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90 km/h。
3.如果道路限速標志顯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規定的速度不一致,請按照道路限速標志顯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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